×
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页 > 新闻公告 > 新闻资讯

我校举办第26期通识教育大讲堂:蒋海松教授谈“法治思维的艺术表达”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/05/19

    本网讯(通识教育中心 郑若菡)515日上午,我校第26期通识教育大讲堂在修业讲堂开讲。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博士生导师蒋海松教授应邀作《法治思维的艺术表达》专题讲座。全校近300名师生到场聆听。通识教育中心副主任史晓雷主持讲座。


蒋海松以“人跟人的差距主要来自思维方式的差距”开篇,指出法治思维不仅是法律人的基本素养,更是法律人对社会最大的贡献。他对比了中外解决纠纷的不同方式,指出中国社会常见的《水浒传》式暴力对抗和《甄嬛传》式语言暗斗,而法治社会则倡导“法庭上见”的讲文明、讲程序、讲证据的解决路径。他强调,党的十八大报告将“法治思维”写入党治国理政的最高文献,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”是对法治思维最通俗的概括。

蒋海松从六个维度阐释了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:以法为行、以法为思、以法为言、以法为制、以法为序、以法为终。他通过迪士尼禁带食物规则被大学生起诉改变、火车上索要发票维权等案例,生动诠释了普通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实践。

作为《百家讲坛》主讲嘉宾,蒋海松充分发挥艺术表达的特长,运用影视、文学等素材阐释法律思维。他重点分享了对《西游记》的法律解读,以猪八戒为例,指出这个看似傻乎乎的角色其实是“头号法律达人”——面对孙悟空砸门,他引用明代法律条文维权;面对红孩儿自捶鼻子,他想到对方可能在造伪证;面对相亲诱惑,他以“脱俗又还俗”“停妻再娶妻”等理由拒绝,展现了以法律为思考逻辑的思维方式。

讲座中,蒋海松还播放了民法典维权、流浪地球法律程序、毛泽东拒绝“毛泽东宪法”命名等视频片段。他介绍了毛泽东领导起草“五四宪法”时拒绝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故事,并引用习近平总书记“领导干部要做到在法治之下,而不是法治之外,更不是法治之上”的重要论述。

蒋海松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、幽默的语言表达和独特的艺术视角,将抽象的法治思维转化为生动的知识盛宴。在场师生纷纷表示,讲座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温度,让大家深刻体会到养成法治思维的意义和力量。


  (初审:吴尚缘 复审:史晓雷 终审:马先锋)

关闭 打印